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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顶山七旬老太驾校内被车撞伤 肇事学员被控制

来源:社旗县推荐律师网作者:河南-社旗律师时间:2015-04-10

  七旬老人接孙子放学的途中,步入附近一驾校,结果被一名正在练车的学员撞倒,老人重伤入院,驾校垫付部分医疗费后,后续费用一直未跟上,老人的儿子就此向媒体投诉。

  市民:七旬老人驾校内被撞伤

  6月23日上午,在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创伤科病房,杨阿姨躺在病床上。74岁的杨阿姨神情痛苦,说话艰难,骨盆周围直到腹部被外固定架固定,双腿缠满了纱布。

  杨阿姨的长子杨先生称,母亲平时跟着弟弟一家住在平煤神马集团六矿附近,替弟弟看护一对正上小学和幼儿园的儿女,由于学校离家不远,母亲还承担起了平时接送孙子、孙女的任务。5月23日上午11点多,母亲像往常一样出门去接孩子们放学,没想途中竟走进了附近的平顶山公交驾校。

  “我在墙脚站着,车一下子把我撞倒了,后轮还从我腿上碾了过去。”杨阿姨描述了当时的情景,但她始终说不清自己为何走进了驾校。

  杨先生说,出事后,驾校拨打120并报了警,母亲被送往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,昏迷十多天后接受了手术,目前已花去20多万元,其中驾校垫付十多万元,治疗还未到底,已经出现了费用缺口,驾校态度也“不积极了”。

  据杨阿姨的主治医生李医生描述,杨阿姨骨盆骨折,大腿骨折,左腿撕脱伤,住院一个月来,已花去医疗费25万余元,目前尚欠有医疗费,下一步考虑植皮,少说也得花费10万元。

  杨先生认为,母亲眼睛昏花,还是文盲,根本认不出来驾校门口警示牌上的禁入标语;再者,当时门口也没人把守,后来的事都是发生在驾校内,因此,驾校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  驾校: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不会推脱

  昨天下午,平顶山公交驾校一名张姓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,该校一直采取封闭式管理,门口悬挂有禁止外人擅入的标识牌,但平时借道该校上厕所的行人较多,该校为方便他们,就没强拦。

  “事故发生时,我不在驾校。她住院的第二天,我就去医院照面了,现在驾校已经垫付了十多万元的医疗费,最近我们财政比较紧张,一直在筹钱,可能是家属误解了。”张先生表示,事故的责任划分还未有定论,“该我们承担的责任,我们绝不推脱”。

  警方:肇事学员涉嫌过失致人重伤

  6月23日下午,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民警王警官介绍,5月23日上午,该所接到警情赶到现场时,伤者杨阿姨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,肇事车辆上空无一人。经现场勘查,事故现场未设监控。

  王警官说,杨阿姨苏醒后,民警通过询问,结合相关当事人陈述得知:事发当天上午,杨阿姨趁接孩子放学的空当去捡瓶子,由于不认字,她并未看懂驾校门口的禁入标识牌,加之门口也无人把守,她才进入驾校,恰巧此时一名报考A3证的学员驾驶一辆大巴车在练车,车上有教练指导。倒车时,悲剧发生了。

  王警官说,目前肇事学员涉嫌过失致人重伤,已被警方控制。

  律师:老人也有责任,驾校担责最多

  对此,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高守伟律师认为,不管出于何种目的,老太太进入了驾校,自身也有责任,但微乎其微。驾校虽已尽到告知责任(悬挂标识牌),但由于忽略被告知人可能是文盲这一特殊情况,且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(无人在门口把守),导致事故发生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20条规定,“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”,而教练员教车属职务行为,因此,教练员承担的责任应由驾校担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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